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目录(2021年版)》及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77号)规定,中级审计师明确列入“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资格”,属于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的法定形式。其法律依据直接源于《审计法》第十九条及《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47号),具有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:2021年起,审计专业职称实行“以考代评”与“评审结合”并行机制。其中,中级审计师资格统一通过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(中级)获取,考试合格即视为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,无需再经人工评审——这是区别于部分高级职称评定的关键特征。
从行政隶属关系看,中级审计师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审计署联合印制,全国统一编号(证书编号第10位为“Z”表示审计系列),在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”可验证真伪,具备与工程师、经济师等中级职称同等的法律效力与社会认可度。